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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要“小费”是变相索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0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前不久,广东中旅在其推出的国内游“VIP系列团”中打出了这么一句提示:“如果服务满意,请支付导游小费(20元/天)。”对此,广东中旅负责人的解释是,随着旅游市场的激烈竞争,各大旅行社的利润也在减少。很多导游为了增加收入而私自与购物点“合作”,以带游客购物赚取回扣,引起游客的不满。旅行社之所以建议游客在服务满意时给导游付小费,目的是督促地方接待社能派出好的导游上团,从而保障VIP团的服务。另外,提出付小费的建议也是有意保障导游的收入。

  付小费可说是一种国际惯例,人们一般把消费总额的10%作为小费来付给服务者,但是这些小费的支付并非是为了起到“督促”功能,也不是为了“保障”服务者的收入。支付小费是对服务人员在为自己超出本职工作之外的服务的额外奖励。而且,小费的支付完全是自愿的,根本没有服务者在提供服务之前还把丑话说在前头:如果服务满意,你支付我多少多少小费。

  在目前我国的旅游市场,普遍存在导游私自与购物点“合作”、以带游客购物赚取回扣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但这些弊端并不是因为游客的原因造成的,怎么能让游客额外买单呢?游客已经对旅游支付了足够的费用,理应享受到满意的旅游服务,如果服务不到位,游客有权通过投诉来维权,而不是再掏出额外的小费来换取本应该享受到的满意服务。

  旅行社不从自身检讨原因,改进导游服务,直面竞争,反而要求游客支付本不该支付的“小费”,这就好比法官没有秉公断案,当事人提出抗议时,法院却以“我们工资太少”为由要求当事人支付“小费”,不然就不秉公断案。这岂不成了赤裸裸的索贿?!

  同样,要求游客支付“小费”也是一种索贿,它只是旅行社方面把回扣正当化、体面化的一个借口而已。朱金中(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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