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策民主和决策科学不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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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3:51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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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新京报》发表《反思百姓投票选择公共建筑方案》,认为对科学性很强的建筑方案,“作为没有专业背景的普通百姓很难深入了解”,进而得出“公众投票虽然在形式上公正、透明,却很难选出最优秀的建筑方案,甚至还会有‘劣币驱逐良币’的可能”的结论。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一方面,决策的科学和民主作为决策现代化的两大支柱,并非相互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决策科学要求在决策中广泛运用先进的科学理论、思想、技术,以降低决策的风险和成本,但如果仅仅依靠少数甚至个别专家的意志和智慧,局限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需要民主决策来提供可靠和有效的制度保障,使决策科学达到更高水平。决策民主的过程本身,就是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科学技术在决策中得以运用和渗透的过程。换句话,没有决策的民主,决策的科学就很难保证。 另一方面,单就决策民主的功能而言,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还具有特别意义。 比如,有利于调动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有利于使决策过程和内容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社会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合理等。决策尤其是重大决策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如果决策民主不能实现,决策的科学也就很值得怀疑。 此外,作者认为“看似公正、公开的公众投票过程,却是整个建筑方案选择中最易受幕后操控的环节”。笔者认为,这本身不是决策民主之错,其透视出来的是我们在决策民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需要做的,不是“因噎废食”,否定民主在决策中的作用,而是要“亡羊补牢”,加快完善决策民主的制度化建设,让民主在决策中的功能真正得到发挥。 随着社会对决策的要求越来越高,科学固然是决策成功的关键因素。在现有条件下,公众缺乏相关的“专业背景”也是事实,但这不应成为否定决策民主的理由。相反,倒应成为完善相关决策民主制度和程序的契机。在目前,决策民主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刘行(北京法官)[ 责任编辑:罗远行 ]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