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不严”法官可被开除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2:30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实习生李杰琼)将合议庭评议、未发出的判决等审判机密,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等,上述“口不严”的法官将被撤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北京高院昨天公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划定了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相互关系的底线。 “这里,没有给予纪律处分的‘过渡地带’,我们的处理就是要不近人情!”北京高院副院长李克郑重表示,“6条禁令是高压线。今后,凡是触犯任一禁令的法官,将不论情节轻重,一律给予撤职、限期调离、辞退或者开除的处分”。 北京高院透露,去年,北京法院系统查处了15件、18名法官违纪案件。其中一名法官,因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回扣,已被判刑。 六条禁令 1. 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 2. 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 3. 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 4. 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 5. 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 6. 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马上就访 法官不能不拘小节 “不遵守审判机密,是法官很典型的腐败方式。”中央民族大学田小穹介绍,“以往,总有一些法官不重视这一问题,认为只是一个简单的违纪问题,是‘小节问题’。但正是这样偷偷给当事人及其律师事先透风的行为,很容易给得知消息的人(包括法官本人)带来巨大的灰色利益。因此,应该出重典严厉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