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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丈夫离家四年无音讯妻子起诉 法院判准离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7:19 大华网

  本报讯丈夫负气离家出走已4年,妻子独守空房并独力抚养独生女,为了摆脱这一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的羁绊,同时为了解决幼女的抚养权问题,29岁的本市女子张女士诉诸法律,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入赘丈夫离家四年无音讯

  今年4月初的一天,一位神色黯然的女青年走进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提出委托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离婚。据这位家住本市城乡结合部的张女士介绍,她于1998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自己5岁的潮州籍男青年曹某。双方很快便谈婚论嫁并于同年6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曹某入赘女方家,次年9月生育一女。由于双方缺乏互相了解便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彼此性格相异,感情不睦,曹某在她家生活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与其家人发生口角,夫妻关系也随之恶化。1999年9月初曹撇下将要临产的妻子搬离家庭,直至次年3月因女婴不慎被开水烫伤,他才在妻子及其家人的要求下回家探望受伤女儿,但又与妻妹争吵并动手打架。之后这一走便是4年时间,音讯杳然,不见踪影。

  法院缺席宣判同意离婚

  律师康楚锋代理此案后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代张女士起草了民事诉状并向法院起诉曹某,请求判准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每月400元的抚养费至其18周岁止。

  由于被告曹某下落不明,金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告送达,要求被告60天内前来应诉。公告期满后曹某仍未露面,法院遂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曹某自2000年离开家庭至今,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依法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双方婚生女儿由原告负责抚养,被告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375元至孩子满18周岁止;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本报记者王开颖(来源:《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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