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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制度(提案追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5: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 卞耀武

  内容:当前,民工工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情屡有发生,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支付,拖欠严重,甚至遭到恶意克扣。民工通过合法劳动得到合法报酬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国家应当给予有效保护,社会应当给予尊重,相关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对维护社会公平,推进社会和谐,避免和化解一些社会矛盾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因此对此问题,必须予以重视,并建立必要的保护制度。

  建议:

  1.重申民工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要有一种法律上的、舆论上的压力,指向那些侵害民工工资合法权益的侵权者。

  2.确立民工有权按时、足额取得工资的制度,保护民工的基本权利。现有法律已作原则规定的,应当具体化,比如应按月发放工资,经民工同意可以按季发放,但不得跨年,或者拖欠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3.对拖欠民工工资者予以处罚,特别是拖欠超过一定期限或者一定数额的,应当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因拖欠工资而受损的民工,应予以补偿;对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应从严惩处。

  4.应进一步规定,违背法定条件颁发施工许可证而拖欠工程款的,应当追究发证机关的责任。

  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办理。

  回复:进一步加快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的立法进程,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网络,为加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提供组织保证;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的损害农民工工资权益案件,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李艳花)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13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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