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价局拒发液化气涨价“签证”(独家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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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3: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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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本报报道了南京液化气批发价高于零售价,民用液化气面临着涨价(详见本报8月11日08版)。昨日,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南京物价部门已对液化气的涨价申请说“不”。面对物价部门的“棒喝”,气商们并未缩手。据悉,有的气商准备另辟蹊径,抬高运价,变相施涨;有的则准备停售无证户的气,暗示用户有“断炊”之忧,以此“要挟”市场。相关学者表示,气商作为经营个体,按市场规则操作本无可厚非,但气价又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政府有权也有义务进行调控和干涉。怎样看待“涨价”之痛,怎样理解政府行为和市场之手的偶尔碰撞呢?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物价局“拒签”理由很充分 据记者了解,物价部门此次能严词拒绝涨价请求,他们的理由是充分的。据悉,国家发改委早在今年4月份下发的涨价文件中有详细的标准。 《标准》强调,从今年二季度起,当某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超过1%(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4%(含达到4%)时,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而事实上,在这种价格指数不断攀升之下,物价部门还是批准了煤气和公交IC卡的涨价申请。市民的生活成本也“水涨船高”。来自统计部门的数据表明,江苏省从4月份起,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的确已经连续3个月破了历史记录:4月份同比上升4.3%、5月份同比上升5.1%、6月份同比上升5.6%。 如果根据发改委文件精神要求,今年第三季度,南京乃至江苏都不应该有获准涨价的项目。从这个角度来言,这次如果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液化气也能获准提价,那么则是物价部门违规。 有关人士则一针见血地指出,既然在商言商,那么商家就应该有充分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况且说,这种公用事业性的企业某种意义带有浓重的垄断性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气源价猛然大跌时,各企业的态度及做法。即使企业接到物价部门中准价下调的通知,他们的动作也要慢上好几个节拍,这显然与公用事业企业的特殊身份和所销商品“不愁嫁”的特性有关。 供气商出招应对“不准涨” 当气源价格在每吨3800元时,拥有40万用户的南京百江还在表示,将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市民供应。然而,当昨天气源价格上冲到突破历史高位每吨4200时,百江开始采取紧急措施,限量供应,并停止对瓶装批发客户以及代换气业务的供应。排名第二的南京华润则表示,在物价部门不准涨中准价的情况下,华润将采取对送货上门的用户收取4元的服务费,而这项收费是允许的。目前,华润不求赢利,只求保本。 南京百江总经理助理杨武在得知物价部门不批准液化气涨价的消息后对本报记者说,在公用产品中,液化气行业是惟一全面市场化运作的,并不能与水、电这些垄断企业相提并论,此次物价部门没有调整“中准价”,作为企业也只能接受。其言下之意,为气商市场压力叫屈,对政府限价令不平。记者采访中,不少供气企业毫不掩饰地说,他们希望政府出面协调,一旦亏损严重,他们将被迫挂牌“今日无气”。因此,零售用户仍面临着“断炊”之忧。气商的“抵触”心理可窥一斑。 发现违规居民可以举报 本为政府主管部门,市政官员的态度可谓举足轻重。南京市燃气管理处的朱主任表示,无论燃气的价格怎样,作为燃气市场的监管部门,将确保居民的生活用气。如发现燃气企业因为价格原因停止向用户供气,或降低服务标准,燃管部门将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协调好供气工作,确保用户有气用。朱主任说,液化气价格上涨,有可能存在少数液化气企业有一些想法,企业借口亏损而停供,这是不允许的,如有这种行为,居民可拨打84605422举报电话。 经济学家:需要政府协调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后周凯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企业利益角度来讲,在因供气而亏损的情况下提出涨价,是可以理解的。但燃气企业不是单纯的商业企业,不能完全按商业的规则来操作,而是要考虑到它还有承担责任的一面。从老百姓而言,他们肯定会反对企业随意涨价,甚至希望能降价。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兼顾企业的利益和生存,同时又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需要政府部门协调好,不能把矛盾简单的放在企业和百姓之间。至于气商的“抵触”心理,他认为,企业应该要从长远的利益出发,决不能因一时之利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失信于民,最后“得不偿失”。 本报记者 华诚 许尽义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13日 第三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