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司机无责赔付13万引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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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26 上海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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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违章穿行被撞死,依新交规驾驶员免责不免赔 本报讯(记者刘昕)骑车人违法横穿公路,撞到徐师傅的出租车上,3天后死亡。警方认定骑车人负全责。但根据新的交通法规规定,徐师傅要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晚上,当徐师傅将七拼八凑的13万元人民币送到死者妻子手中时,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滋味,“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今后的生活该怎么过?我愿意赔偿。可是,自己也是个农民,这13万元的借款,不知要还到哪年哪月?” 遭遇不幸骑车人雨夜违章被撞身亡 5月12日晚9点半,天上下着小雨。嘉定江桥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徐师傅开车,自西向东行驶在曹安公路上。出租车接近翔江路口时,徐师傅看到交通信号灯变成红灯,便放慢了车速,右脚轻轻踩在刹车上。突然,一辆自行车七扭八歪地从马路中间斜冲出来,徐师傅一个急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轮拉带10米,骑车人撞在出租车右前角,后脑勺倒地。 3天后,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嘉定警方勘验结果,骑车人当时自北向南横穿曹安公路,刚过水泥隔离带,就斜插向西,逆向骑上快车道,撞到徐师傅的出租车上。徐师傅当时的车速只有每小时40公里,骑车人应该负全责。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徐师傅虽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是河南农民,39岁,3年前来上海打工。交通事故发生两周以后,在嘉定交警的调解下,徐师傅答应赔偿死者妻子13万元人民币。 守法重情出租司机借13万甘愿赔偿 然而,13万元,对于徐师傅和他的家庭来说是个天文数字。徐师傅一家人都是嘉定区的农民。为了送儿子读高中,他开上了出租车。每个月2000多元的收入,除了维持家庭开销,绝大部分用于孩子读书。事发后,徐师傅向公司和亲戚朋友借钱,用了两个多月时间才凑齐了13万元。 徐师傅对记者说:“我不明白,为什么我没有任何过错,还要赔钱给完全过错的人?13万元,就是一家人勒紧裤带,也得还上10年。”他甚至开始盘算,“是否让儿子辍学节省开支?” 徐师傅的事在驾驶员中产生了巨大影响。记者在江桥出租汽车公司、南京路、淮海路、延安路等地调查了78名出租车驾驶员,大家都觉得徐师傅有点冤枉。 交警感慨无责者被惩执法者心情复杂 记者从值勤交警处了解到,新交通法规实施以来,他们和驾驶员们有着同感:机动车难开。 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徐师傅赔偿13万元算是少的。按照新法规,事故最高赔偿可达30多万元。行人与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执法原则是:“即使责任在行人或非机动车,赔钱的一方也是机动车。” 这位交警说:“每次处罚无责机动车时,我总觉得驾驶员实在可怜。但是,法律是无情的。” 立法本意法律权威性和人的理解力 党的十六届三种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并第一次写进党的文件。以人为本实际上和《宪法》中规定的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是一样的。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我们尊重法律,只要法律生效,我们就会遵守。 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会过时,会有规范不完全的地方,也会有理解上的偏差。北京市一位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没有问题,造成现在这种不公平局面的原因是理解问题,是执法部门对法律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还是希望法律不要偏心眼儿。上海市陈红律师认为,法律不是道德规范,法律应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所谓的弱者。给予不守法的弱者保护只能是纵容更多的违法。 链接 北京市民质疑“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 北京市民普遍比较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员普遍认为,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不合理,容易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 市民李先生在留言中提到:“处理交通事故应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同于道德标准,行人、机动车无论谁违章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部分市民认为此条款侵害了机动车的路权,会导致行人和非机动车漠视交通法规。如果伤害了无过错的人,将是社会的倒退。 “即便行人违章,也只承担罚款。”一位曾经因闯红灯而与机动车相撞的行人心里有些愧疚,“当时因为我闯红灯,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上,本来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但最后,交警罚我50元,却让机动车驾驶人支付我1000元的医疗费,我心里非常内疚。” 据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