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大学中专高中收费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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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4:4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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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5日讯(记者 肖建生实习生唐小凤)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今天公布了2004年度普通大、中专学校的收费标准,要求各地、各学校严格执行。 文件规定,2004年度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的学费,除适当调整个别教学成本高、就业前景好的农林类和IT类专业学费标准外,原则上维持上年收费标准不变。各学校举办的民族班学生仍按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减半收取。学校对定向生的定向单位一次性收取的定向奖学金,还有向专升本的学生一次性收取的办学经费标准,也继续维持上年的标准不作变动。热门专业继续由省教育厅按热门专业数不超过我省高校实际开设的专业数的20%确定,并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学费标准在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重修前应允许学生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不及格的,允许学生重修,并可按学分收费标准的50%收取重修费。学生要求学校开办辅修第二专业的,在严格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允许按学分收费标准收取50%的辅修费。 文件还规定,学生的住宿费,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其住宿费按每生每年本、专科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在校时间收取住宿费。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新生军训除按每生65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军训服装费外,不准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学校一律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被服及其它主要生活用品。保险费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学生自主购买,各学校不得强制推销和搭售。 文件要求各地、各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纪律,违者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外,还要公开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还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又讯(记者 肖建生 实习生 唐小凤)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8月5日公布了高中教育的有关收费标准,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 文件规定,公办高中学费维持上年的标准不变,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区(含县城)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代收费应缴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自愿部分由寄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选订书籍课本费和影票费5项组成。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经省核定了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核定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经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其他学校按每生每期35元收取。选订书籍课本费按省教育厅当年中小学用书目录中规定的选定书目及规定的价格核定。面向高中生发行的《高中生》、《中学生百科》和《第二课堂》等杂志,只能由学生自愿订阅,不得进入代收费范围。 文件规定,公办高中择校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限人数的比例为,省级重点中学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重点中学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标准为,省级重点中学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重点中学每生不超过6000元,非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收取择校费。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为,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10%以内。严禁扩大择校生的比例。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再招收择校生。 文件规定,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者一律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