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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乞讨致车祸 交通肇事判三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9: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浦口一名“马路乞丐”拦车索要钱物,引发车祸致两死三伤。肇事者———“马路乞丐”孙进虎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以这种罪名将一名在马路上拦车索财的乞丐提起公诉,在中国尚属首例。昨天,浦口法院经过细致审理,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决孙进虎有期徒刑3年。

  车祸后在马路拦车乞讨

  今年35岁的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东葛村七组人孙进虎,曾于1983年因抢劫罪被判刑。2002年7月,孙进虎因交通事故断肢至膝盖,平时靠拄着双拐行走。孙进虎发现,有些大货车为节省费用不走高速选择走他家门前的老公路,于是他打起了上路拦车乞讨的主意。从2002年9月底开始,孙多次拄着双拐在浦合线东葛路段拦车,向过往车辆驾驶员索要钱物。

  两次乞讨害人送命

  2003年8月1日清晨6点左右,孙进虎在浦合线16.2KM处拦下了一辆大货车,随后而来的朱某驾驶一辆半挂货车紧急减速停车,正当孙向第一辆车驾驶员索要钱财时,丁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呼啸而至,追尾撞上第二辆半挂货车,丁某当场死亡,与丁某同车的一人也受了伤。

  同年9月28日早上8时许,出租车驾驶员王某驾车由安徽滁州返回南京,路过浦合线16.5KM路段时,孙进虎拄着双拐走到公路中间,面对来车方向,准备拦截车辆。当车行至附近时,孙突然伸出拐杖拦车,王某为避让,致使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将站在路边的宋某、马某撞倒,宋某当场死亡,马某、王某均受伤,而孙进虎却安然无恙。

  起诉危害公共安全判交通肇事

  2004年6月30日,孙进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移送法院接受审理。检方认为,孙进虎拦路乞讨,致两死三伤的严重结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京浦口法院一审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是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孙进虎采用多次上路拦截车辆索要钱物的方法不具有广泛的杀伤性、破坏性,同时不能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产生,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也明显小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但孙进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即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一审判处孙进虎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孙进虎表示服判。(宗一多、苏枫霞)(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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