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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撞了不白撞”合理吗?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2:04 人民网

  新闻点击:行人横穿二环被撞身亡 索赔20万司机法庭喊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首例交通事故索赔案在宣武法院开庭,在二环主路撞死行人的司机刘某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20万元的巨额赔偿,对新法提出了质疑。

  刘某说:“新法强调以人为本,从根本上否定了‘撞了白撞’,这一点具有进步意义,我相信也能被广大车主所接受。毕竟出了人命,车主即使完全“无辜”,掏几万块钱息事宁人也是应该的,但新法规定的赔偿实在是太多了,这么赔我这下半辈子就全赔给人家了。”评说链接:北京审议交通条例机动车撞人问责条款再起争议

  正方:生命权利高于其他权利

  ——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认为,即使机动车撞上行人后责任难以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要承担法律上所说的“无过错责任”或者“无过失责任”,因为机动车对行人造成的伤害,相比行人对机动车造成的伤害程度要大得多。尤其是在我国机动车增长趋势过快、驾驶员的培训存在很多问题的现状下,一些人的驾驶技术是不是真正达到可以上路的水平很值得怀疑。只有靠加重法律责任的规定,来缓解由此激发的社会矛盾。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认为,人和汽车相比是弱势群体,如果人酒后驾驶着汽车,就像在使用一种杀人武器。应该限制汽车的权利,而不是人的权利。无论从法律来讲,还是从人情道义上说,应该首先保护人的生命权利,而汽车能够把人的劣根性无限夸张,甚至造成杀人的后果。

  反方:不应该提倡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李坤成委员谈到,很多司机向他反映,现在都不敢开车了——怕上高速,怕突然蹦出一个行人来,撞了就要赔偿,这个规定限制了机动车驾驶员。另外一方面也的确出现了一些“碰瓷”的人。因此,关于这条规定还要考虑国情。

  ——于长隆委员说,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是道路的畅通,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都是道路的使用者。本着在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不能以势力的强与弱确定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事发后,机动车的确应该积极对受伤的行人进行抢救,但是在处罚上,如果不是机动车的责任,作为法律不应该提倡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编辑留言:

  新《交通法》否定了“撞了白撞”,司机撞了人无责也要赔偿,冤不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合理吗?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否会损害到守法者的利益?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或将评论稿件寄至观点频道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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