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公检法互相制约还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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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9:43 东南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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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厦门公、检、法机关相互制约还存在薄弱环节,刑诉法确定的互相制约原则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尚未得到严格执行。 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鑫介绍,执法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分别深入市中级法院相关庭室、思明区法院、市检察院相关处室、湖里区检察院以及市公安局、市第一看守所、同安公安分局、厦门监狱等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并随机抽取了69件案件卷宗进行检查。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检察机关要依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积极、准确地采用纠正违法、退回补充侦查、抗诉等方法行使监督权。公安机关对于确应逮捕而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要及时提请复议或复核。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漏诉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对于检察机关起诉证据不足以认定为犯罪的行为,依法不予认定,该判处无罪的,依法宣告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