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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低保标准 人均涨二十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00 浙江在线

  为减轻因部分粮食品种价格超过恢复性上涨等因素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带来的压力,宁波市政府决定从8月1日起,将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260元,调整到280元,并相应调整不同户型的救助标准。

  调整后不同户型的具体救助标准为:单人家庭(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其实际月收入低于320元的,按320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两人,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的,按人均300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280元的,按人均月收入280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

  同时,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帮扶的审定标准也作相应调整,3人及3人以上户为人均月收入280~320元,两人户为人均月收入300~340元,单人户为月收入320~360元。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卢科霞 陈绍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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