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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部“不懂法” 任职提名被撤回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3: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沈思新)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狠抓领导干部学法。全省13个省辖市普遍制定出台了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提请机关应当撤回提名,并且一年内不得再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其职务。目前,已举行考试30多场,参加人数431人,不合格4人,今年内不得向人大提请任职。

  据了解,省及各市制定的《考试办法》对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考试对象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和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局长、主任;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考试内容分为公共部分法律和履职必备的相关部分法律。公共部分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提请任命人员与履职相关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人员与履职相关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等。

  据悉,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也在试行之中。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2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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