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将追究拒谎或不报环保监测报告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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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0:21 四川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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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网消息
7月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监测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第 《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拒报、谎报或逾期不报监测报告,或违反监测数据、资料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急监测快报制度明确规定,快报必须采用文字型“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告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情况,以及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对策建议。应急监测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接到通知的时间,到达现场监测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监测实施,包括采样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及伤亡损失情况;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流失量、浓度及影响范围;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处理处置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附上现场示意图及录像或照片;监测站及负责人签字盖章等。 四川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应急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污染事故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和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监测,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所采取的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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