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长”们需要专门立法保护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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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2: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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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阮占江 湖南省衡阳市天添公司董事长谢先国近日在家中被人砍17刀后死亡。谢先国本人拥有多项头衔:石鼓区政协委员、衡阳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市个协副会长、市商会副会长,而天添公司目前已拥有百余名员工,固定资产数千万元,是衡阳市的纳税大户。而另外据悉,谢先国为人低调、不张扬,特别能吃苦、没有架子,绝对不属于那种为富不仁的人。因此,其遇害事件不由得让人想到了如何有效保护企业家的问题。(据7月6日《新京报》报道) 近年来,由于我国企业家合法权益尤其是人身安全遭受侵犯的事情屡有发生,因此,对企业家进行立法保护的要求和呼吁几乎是一直不断。这不,据7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在6月26日的2004江苏“解放人才”高峰论坛上,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理事长、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陈兰通提出,为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有必要对企业家进行立法保护。 但笔者始终认为,专门立法进行保护固然有效,但并不是首要之举,目前最为主要和迫切的工作应该是政府各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 实际上,我国现有的宪法、刑法以及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早已对各种人身伤害进行了惩戒性的规定,相信只要执法部门认真执法,努力加强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各种人身伤害包括企业家的人身伤害问题都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加以解决。而如果现有的法律法规始终不能得到有效地尊重和保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严重,那么,即使制定出新的企业家保护法,也会因为无法得到实施而使其效力无法得到体现和发挥。因此,目前我国在企业家保护方面最为需要的并不是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来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而应该在于要求各政府执法部门更为积极、有效地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政策、制度来切实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其人身安全。实际上,只有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企业家的人身安全,才能营造出一种相对让人安心、大胆创业的整体环境。 同时,有效保护企业家还需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尊重、爱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风气和舆论氛围。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08日 第四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