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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抢劫大案宣判11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4:18 锦州晚报

  本报讯(辛建华 记者侯晓非)本报6月11日报道了《“3·23”抢劫大案进入庭审阶段》后,7月5日,该案有了判决结果。经市中级法院审理,涉案的11名被告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主犯邢春宇,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成杰、董长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刘凤业、李向阳等4名被告11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张玉江1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3万元。以抢劫罪(预备),判处王振丰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窝藏罪,分别判处张晓军1年6个月徒刑;判处葛印红有期徒刑1年。

  宣判后,董长强当庭提出上诉请求,其余被告尚未做出明确表示。

  作者:辛建华 侯晓非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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