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个“航班延误的现金赔偿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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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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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航班延误时间4小时(含)~8小时,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30%,具有可执行力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标准”终于在千呼万唤中“浮出水面”。深圳航空公司今日将公开承诺航班延误的补偿标准,这也是国内航空公司出台的首个关于航班延误的现金赔偿标准。 深圳航空公司今日公布《深航顾客服务指南》(试行),作出包括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现金补偿标准在内的顾客从订票直到到达目的地的服务过程的多项承诺。 在《指南》“不正常航班的服务”中,深航明确了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种属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的经济补偿标准,即:延误时间4小时(含)~8小时,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100%。 如因深航自身原因造成顾客交运的货物超过约定或规定期限运抵,深航将对顾客进行经济补偿:延误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的,补偿该票货物运费的50%,24小时以上的补偿100%运费。 航班超售是各航空公司均会采用的一种营销方式,深航承诺:若因航班超售造成已定妥座位并购票,在航班截载以前来到办理乘机手续柜台,且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旅客未能如期成行,将给予该所持票面价格30%的补偿,并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票款差额多退少不补。(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