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政府怎能拒绝行政复议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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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1:18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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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陈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前在南宁举行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此案行政复议申请人为柳州市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被申请人为柳州市政府。柳州市政府的代表认为“广西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举行行政复议案听证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定程序”,以举行此次听证会无法律依据为由当即退场。 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非法侵害的有效手段。行政复议一般采取书面审理形式,但经过多年实践,书面审理存在不少缺陷:一是案件中某些关键事实和证据尚存疑点,书面材料无法体现;二是一些执法人员制作处罚文书及复议答复书时,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性及处罚依据等方面说理性不强;三是部分证据效力上存在瑕疵,如某些办案人员以强制或诱骗等不合法手段取得证据,复议机关仅通过书面审查难以全面了解和查清案件基本情况。为了促进行政复议公开、公正审理,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各地都在探索引入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一些省市还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对于事实争议或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等,在复议审理阶段引入听证程序,采用法院庭审的质证、辩论方式,赋予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申辩及质证权利、途径和机会,大大方便了复议机关全面了解案情,及时把被申请人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等问题解决在复议阶段。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行政复议法本身没有关于听证的规定,但规定了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因此,为行政复议引入听证程序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它便于全社会共同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公正审理,更好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政行为的侵犯。但为什么我们的一些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于行政复议听证不感兴趣?甚至还出现了柳州市政府以不合法为由拒绝听证?笔者认为,除了极少数人别有用心、热衷“暗箱”操作、企图营私舞弊外,还是“官本位”意识和“上智下愚”思想作祟。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一直误解“执政”,错误地认为“执政”纯粹是官员们的事,老百姓只有唯“官”是从的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被丢掉了九霄云外。在行政复议听证会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重要内容的时下,居然出现这样的“法盲政府”,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