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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匕首劫杀摩托搭客仔河南人王卫永被处死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1:38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杨晓梅李中原)一男子持匕首和仿手枪式打火机行劫,在被害人要逃离时将其刺死。日前,该抢劫犯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75年4月15日出生的王卫永是河南省平舆县人。法院查明,去年4月11日凌晨2时许,王卫永携带匕首和仿手枪式打火机到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村,物色到从事摩托车搭客的被害人时某为作案对象后,骗得时某用摩托车搭载其到珠江新城一带。随后,王卫永凶相毕露,掏出匕首和手枪式打火机对时某进行威胁、恐吓实施抢劫,在时某因害怕欲驾车逃离时,被王卫永用匕首刺中颈部而倒地死亡。随后,被告人王卫永从时某身上搜掠得手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广州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王卫永持刀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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