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劝阻打架意外受伤 法院判打架双方承担其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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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1:21 大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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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启事 由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主办,各大媒体协办的“汕头市‘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即日起接受报名,大赛简章及报名表各报名点均备索览。 报名地点:市新兴路老文联大楼(电话:82746448434434)、黑白键琴行(电话:8732798)、雷格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电话:8363328)、海鸥琴行(电话:8736039)、潮汕星河教育艺术中心(电话:8368775)、三乐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电话:8166211)、濠江文联(电话:7367817)、金平文化馆(电话:8318394)、峡山祥园文化广场(电话:0661-7909895)澄海音协(电话:5720519)、南澳音协(电话:6802293)等。咨询电话:8557676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2004年3月22日 本报讯近日,兴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杨某劝阻打架意外受伤,法院判决打架双方各承担杨某医疗费50%的赔偿责任。 2002年2月5日,家住兴宁市福兴镇的罗某锦夫妇与罗某新夫妇因罗某新屋前鱼塘边一块土地使用权问题引发争吵,继而互相殴打,同村人杨某见状上前劝架,慌乱中被撞跌在地,造成脑震荡、左胸壁软组织挫伤,共花费医疗费5378.4元。事发后,打架双方相互推托责任,不愿赔偿杨某医疗费。2002年8月1日,杨某向兴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罗某锦夫妇、罗某新夫妇赔偿医疗费5378.4元。兴宁法院判决后,罗某新夫妇不服向兴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出于好意劝阻打架,其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受到的身体伤害应受法律保护,杨某的伤害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是打架哪方所为的情况下,打架双方均有过错,判决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分别赔偿2689.2元给杨某。(黄巢雁)(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