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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申报、登记的通告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5:2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放射源申报、登记工作通告如下:一、范围:全省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企事业单位二、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4年7月30日三、要求:涉源单位到所在市环保局进行放射源申报登记。《放射源申报登记表》及填报技术规定可从所在市环保局领取,或从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网站(www.aepb.gov.cn)下载。同时涉源单位到所在市卫生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可从所在市卫生局领取,或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四、法律责任:拒报、谎报、拒绝现场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为便于群众反映疑似放射源物体或放射性污染,请拨打环保举报电话12369,对涉源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请拨打卫生举报电话0551—3628095。

  特此通告。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生厅200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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