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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讯局就处理垃圾电邮等滥发讯息开展咨询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4: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5日电 香港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天发出谘询文件,就处理未经收件人许可而发出的电子讯息问题的建议谘询公众意见。

  未经收件人许可而发出的电子讯息一般被称为“滥发讯息”,即在未经消费者同意前透过不同电子媒界向其发放讯息,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或垃圾电邮)、传真、电话留言、短讯服务及多媒体讯息服务。资料显示:单在二○○三年,香港当地固网营办商就接获共24232宗有关垃圾传真的投诉,当中15491宗的传真号码已登记在“不收传真”名单内。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于二○○三年十二月进行的调查亦发现,当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所处理的电子邮件当中,有百分之五十属于滥发电邮。

  香港电讯局发言人说:“垃圾电邮及其他形式的滥发讯息对收件人造成滋扰,也会降低商业机构的生产力,引致金钱上的损失。此外,很多滥发讯息载有不法内容,不但令成年人感到厌恶,更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发言人表示,这次谘询,旨在检讨目前处理未经收件人许可而发出电子讯息问题的措施的成效,并研究是否需要制订新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包括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法、教育用户、制订法例、国际间及业界的合作。

  香港现在还没有法例禁止任何未经收件人许可而发出的电子讯息,但对付这一问题的一些行政措施已实施一段时间。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曾于二○○○年已发出防止滥发电邮工作守则,其成员可自愿选择遵从与否。而香港电讯管理局也已发出属自愿执行性质的《给传真广告发送人的指引》,对垃圾传真作出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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