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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区内游泳最高罚款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3: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新增多种强制性措施

  记者谢卫东 通讯员吴乾松

  文曾路的开通,上李水库的清幽吸引了许多市民前来游玩,有人甚至还建议在此垂钓、戏水。不过,你可要当心,别触犯了法规。

  据介绍,根据新环保条例规定,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将受到1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此类一级保护区就包括上李水库、石兜水库、坂头水库、汀溪水库等。

  有关负责人说,以前,相关法规虽然有禁止性的规定,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因此,执法部门只能好言劝阻,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次环保立法则首次对此做出明确处罚决定,也是对上位法的细化。

  再者,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规定在厦门本岛和其他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违者同样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在海域的生态保护方面,围海填海一直是厦门市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就西海域而言,半个世纪以来,西海域面积减少了一半,水动力已大不如前,造成海域和港口淤积。

  此次新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厦门西海域、同安湾进行减少纳潮量、缩短海岸线的围海填海,严格控制在本市其他海域及其海岸线进行围海填海。经批准的围海填海工程必须预先筑造围堰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同时,条例规定,禁止在厦门西海域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从事水产养殖,这也为今后制止、取缔水产养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今后凡是在这些区域从事水产养殖,政府将依法取缔而不会给予任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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