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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最后一批两千家国企实施“政策性破产”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5: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孟娜、赵磊)以平等规范各类企业破产行为为宗旨的破产法草案21日提请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当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位人士透露,我国还有2000家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急需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

  “这2000家国企将是破产法统一实施中的最后特例,它们大多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军工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早该退出市场,企业职工生活非常困难。在3年到5年内这些企业将会完成‘政策性破产’。”国资委破产办人士对记者说。

  届时,国有企业、外企和民营企业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和规律运转,平等竞争。所谓“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在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排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2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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