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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民企:破产一视同仁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1:0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孟娜赵磊)以平等规范各类企业破产行为为宗旨的破产法草案21日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当天,中国国有企业的“大管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位官员透露,中国还有2000家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急需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

  “这2000家国企将是破产法统一实施中的最后特例,它们大多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军工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早该退出市场,企业职工生活非常困难。在3到5年内这些企业将会完成‘政策性破产’。”国资委破产办官员对记者说。届时,国有企业、外企和民营企业将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和规律运转,平等竞争,适者生存,否则都可能被重整或者被破产清算。

  所谓“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在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排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这对债权人——国有商业银行是有损害的。而国家允许核销国有银行呆账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往往导致国家财政为国有企业破产‘埋单’,行政干预色彩很浓。”破产法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说。

  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破产法草案强调,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是担保债权(大多是国有银行)在先,劳资债权在后。

  “这意味着国企经过最后的阵痛,将彻底走向市场,真正成为竞争主体。中国800余万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将统一适用新的破产法。”李曙光说。

  李曙光认为,“国企从政策性破产走向依法破产,表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最终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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