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城市所得不准用来建政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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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6: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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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刘云飞张德利)经营城市所得的收入不得用来造“政绩工程”。昨日,省政府有关人士介绍,省财政厅等单位已在日前联合发文,提出以上要求。 省财政厅等单位要求: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收入应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及城市管理和稽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因征地失地无业农民的低保和社会保障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统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修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如果各级当年支出有余下的,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