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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5:0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记者叶紫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工作,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国目前约有1亿农民工到城市务工,占产业工人总数的50%以上。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危险程度较高,自身流动性大,一旦发生工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6月18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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