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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官亦商 成都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一审判15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4: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6日电昨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并销毁财务凭证的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挪用公款所得违法收益300万元和“御都花园”别墅3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据四川日报报道,马建国于1986年开始经商。1993年5月,他在先后出资成立的数个公司基础上,又成立了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是马的私营企业)。当年12月,马被录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被任命为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国土局局长、副区长。

  昨日上午11时30分,马被带上法庭接受法庭宣判。在此前庭审过程中,马声称自己从政后就不再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否认自己具有“商人”身份。在昨日的宣判中,法庭确认了马实际掌控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的事实。

  法庭认定,1993年5月,马在其先后出资成立的数个公司基础上又成立了国贸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实际上是马的私营企业。当年12月,马被录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先后被任命为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国土局局长、副区长。在这之后,马建国名义上不再担任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却作为这些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仍实际操控这些公司的经营活动。

  法庭认定,在国贸公司对一块217亩土地项目买进又卖出、卖出又收回的过程中,时任金牛区国土局局长的马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庭还认定,在2003年9月,马为掩盖其是国贸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控制人的事实,逃避有关部门的查处,指示他人将自己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后,在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中有他签字同意的所有财务凭证单据予以销毁。对马涉嫌另一笔挪用公款800万元和贪污公款12万元的犯罪事实,法庭则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宣判后,马建国表示,是否上诉,将与律师商议后再定。(王鑫、高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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