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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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6:38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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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省政府出台文件,决定在现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起对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具体奖励扶助对象为:一是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二是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奖励扶助标准为:对上述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发放方式为:建立县级财政专户,并委托农村信用社设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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