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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山东省青岛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主要观点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包括十分广泛的内容。要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使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和内容获得必要和充分的实践形式,不断促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把握好加强制度建设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以什么方式、用什么途径有效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党对此进行了长期探索。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事关全局与长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国家机构和活动规则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为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奠定了制度基础。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也遭受过像“文革”十年动乱这样的严重挫折。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精辟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进一步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积累了许多新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政治方面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使社会政治关系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就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利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体制与规则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长治久安。

  加强制度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需要转变观念,更需要加强各方面的制度建设,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确立全面、科学、体现正确政绩观的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等等,从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制度保证。

  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制度建设包括十分广泛的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就要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同时,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使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和内容获得必要和充分的实践形式,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是一项带有长期性、根本性和全局性意义的重大任务,也是一项需要付出艰辛努力的系统工程。

  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取决于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通过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可以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根本的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必然推进人民民主。

  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都是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因此,对权力必须进行必要和有效的制约监督,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我们应在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建立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确定权力制约监督的重点,树立权力制约监督的严肃性;明确权力制约监督的主体,提高权力制约监督的广泛性;建立权力制约监督的具体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的有效性,包括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等,使权力的制约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程序。程序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地位,程序的完备与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和治理状况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科技、信息、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公共事务在不断增加,公共权力在不断扩张。程序不仅规范着权力行使的过程,更重要的是通过程序可以设定权力行使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对权力行使的参与及对未来的选择。在某种意义上说,民主就是通过一定程序,形成多数人的意见。法治是一个动态过程,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程序,如果仅停留在静态的法律条文上,法治永远无法实现。程序化是制度化的延伸、补充和具体化,是落实制度的重要保证。如果说制度体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那么程序就体现了有法能依、有章能循。长期以来,我们在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形式、轻操作的倾向,以至于一些好的制度因缺乏科学、规范的程序而无法操作。因此,必须增强程序意识,加强程序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需把握好几个关系

  加强制度建设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通过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我们的事业胜利前进的根本保证。”没有党的正确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进行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理顺工作机制,强化法定程序,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各级党委要坚持总揽不包办、协调不替代,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各个方面的领导。要通过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使民主得到保障和发展,使法制得到支持和完善,使决策更加科学和规范,使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以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加强制度建设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制度建设的参与者、促进者、推动者。同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为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保证、创造条件,以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具有体现国家意志、规范和强制执行等特性,具有其他手段如思想教育、道德规范等不可替代的功能。加强制度建设,能够真正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权利,使我们的政权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可靠的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加强制度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法治的实质在于通过制度来有效地控制和约束公共权力。加强制度建设,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到实处,无论立法还是执法都必须坚持权力与责任、义务的统一。从立法的角度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民当家作主放在第一位,尤其要警惕在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在赋予国家机关必要公共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其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实现权责统一。从执法的角度看,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权力与责任不平衡的问题,权责脱节、错位、失衡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此,要完善制度、健全法制,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掌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执笔:杨军 吕振宇 王振海 柴方胜)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15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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