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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未撞伤将车开走 司机仍因逃逸受处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6:25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14日讯 日前,何某一纸文书把交通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其对自己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决定。

  何某认为这场官司赢定了,自己驾驶小客车等红灯刚起步时把一个横穿马路的老太太碰倒,因为车速很慢老太太并没受伤,当时吓了一身汗的何某冲老太太喊了句“怎么闯红灯?”就开车走了,并没放在心上。谁想几天之后却受到交通队的处罚,以何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逃逸,吊销了他的驾驶执照。何某怎么也想不通,我也没撞伤谁,自己开走车怎么能算是逃逸?最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交通队。

  经过开庭审理,被告交通队在法庭上认为:何某与老太太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虽然两个人都有责任,即同等责任,但事故发生后何某既未询问对方伤势,又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擅自离开现场,何某行为已经构成逃逸,依法对何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值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认为,何某明知撞倒行人,却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自行离开现场的行为,已构成逃逸。故此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交通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被吊销驾照的何某听完判决哑口无言,自己明明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却因为轻易驾车离去受了处罚。到今天他才明白,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停车,不论事故的大小均会构成逃逸。何某拿到判决书后并没有提出上诉。

  司机朋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你千万停车及时处理,别逃逸。(车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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