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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张狂”现原形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01:42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吴红金 通讯员张卫郑业泉)一个杀人犯在拒不认罪后,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检察机关的不诉决定让杀人犯有些“张狂”:释放后竟要求“错误”批捕的检察机关进行国家赔偿。但这个张狂的杀人犯怎么也不会想到,他的张狂却让检察机关重新掌握了其杀人证据,并最终将其推上法庭。日前,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年34岁的封全刚是合川市双凤镇人。2001年9月,封全刚与北碚女青年杨某相恋,但之后二人发生矛盾。同年12月31日早上,封全刚将榔头和菜刀藏于身上,窜至杨的住处,持榔头猛击杨的头部及背部数下致杨死亡。随后锁好房门逃离现场,并将作案工具榔头和菜刀抛入了嘉陵江中。

  2002年1月5日,封全刚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2003年3月11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证据不足,封全刚得以获释。当年9月25日,释放半年后的封全刚以为检察机关不会再找到自己的杀人证据,竟向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以北碚区检察院“错误”批捕自己,造成自己被“错误”关押一年多为由,要求北碚检察院赔偿其经济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然而,就在封“理直气壮”的要求国家赔偿时,北碚区检察院却在看守所的一次“坦检”活动中,封全刚在关押期间曾多次向同舍房人员谈论自己如何使用榔头打死杨某的经过。检察机关以此为突破口,终于充分掌握了封的作案证据。去年12月1日,北碚区检察院再次将封全刚批准逮捕。日前,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定了封全刚故意杀人的事实。(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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