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高院出台“十条禁令” 禁止法官私会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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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3: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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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晨报看点 省高院日前正式出台被法官们称为“十条禁令”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院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禁止性规定》。 这“十条禁令”的主要内容为: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诉讼代理人的请吃、送礼;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加由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诉讼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向案件当事人借钱、借车、借通讯工具;严禁法院工作人员用当事人的钱出差;严禁法院及法院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并收取佣金;严禁法院工作人员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亲友、诉讼代理人;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插手过问非本人承办的案件的情况,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接受色情性异性按摩;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搞封建迷信及赌博活动;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泄露审判秘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