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一受害人获国家赔偿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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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4: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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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5月12日电山西大同市新荣区堡子湾乡2000年“4·3”强奸案中,被错拘、错捕,遭侵权达341天的民办教师李逢春将在今年5月得到国家赔偿90041.67元。同时,新荣区公安、检察机关将诚恳承认失误,公开道歉,并对造成错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区里还积极协调帮助李逢春解决教师“民转公”问题。 2000年4月3日,新荣区堡子湾中学发生一起强奸案。公安人员经现场取证,调查摸排,将民办教师李逢春锁定为嫌疑人,后将李的血样与物证送省公安厅进行DNA鉴定,鉴定结果为“受害人褥面的精子DNA与嫌疑人李逢春血样DNA谱带位置一致”。据此,新荣区公安分局和检察院相继对李逢春进行刑事拘留、批捕。后李逢春要求对DNA重新鉴定,为了慎重起见,新荣区先后两次赴公安部重新鉴定,并请求公安部对鉴定人进行更换。其结果均为“所检精斑不是李逢春所留”。2001年7月3日,公安分局决定对李逢春取保候审,不久又解除取保候审。此间,李逢春错过了教师“民转公”机会。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13日 第十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