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严控出台涨价项目 生活必需品涨价须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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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9:00 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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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通讯员/蓝岚)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广州市要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5月1日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出台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价项目,须在提价前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物价局,再由市物价局转报省物价局备案。 据介绍,今年一季度广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去年同期上升0.4%,低于全年上涨2%左右的预期目标,但粮食、食油、猪肉等价格以及生产资料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上涨。其中粮食价格较去年同期(下同)上涨7.1%,食油上涨12.5%,猪肉上涨22%。 为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5月1日起,出台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价项目必须实行提价前备案制度,在提价前15个工作日内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再转报省物价局备案。如果市物价局、省物价局不同意涨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不得出台涨价项目。 市物价局还要求,各区、县级市物价局近日将全年的提价计划(含提价项目、提价时间、原价、拟提价、提价幅度、提价金额)上报市物价局,同时要妥善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避免集中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