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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智障者有权索要37岁男子状告老父:给我抚养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5:44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黄明通讯员冯明)一37岁的成年男子因生活无着落,将73岁的老父亲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昨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老父亲每月付给儿子抚养费200元。李心(化名)今年37岁,属三级智力残疾,2000年与一农村姑娘结婚。去年,其妻因无法忍受他的“迟钝”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生活无法自理的李心于是回到父母身边。去年3月,李心的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73岁的父亲李某搬了出去,对家庭不再尽义务。

  不久,李心的母亲渐感经济拮据,以她一个人的退休金,无力承担两人的生活费用,她遂以李心监护人的名义,代李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每月付给抚养费500元。审理中,李某表示愿按其经济能力给付儿子一定抚养费,但他认为其子属智力残疾人,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希望抚养费降为每月200元。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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