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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三龄童索赔2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3:59 海峡网-厦门晚报

  《心上伤痕甚于脸上伤痕》追踪报道

  本报讯 (记者张华)3岁幼儿小雨(化名)1年多前在幼儿园教室里摔伤,致使额上出现一道长约2厘米的伤痕,本报曾对此进行报道。近日,受伤3岁幼儿作为原告,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

  原告诉称,自己今年刚满3周岁,于2003年1月进入被告禾祥幼儿园的托小班就读。2003年4月10日下午放学后,原告自行去拿书包时,一不小心摔倒在地,头部撞在存放书包的柜子上,砸出了一道很深的伤口。园方当即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缝了三针;然而,之后10天左右,她由家长带着去复查时,校方却没有参与,并一直推卸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原告经常半夜惊醒,长时间啼哭,且额头上留下了一道伤疤,心中留下了阴影。原告认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幼儿园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的,全部责任应由园方负责。

  原告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还要求被告赔偿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同时对不安全的教学设施进行整改。

  此前,思明区教育局接到原告家长的投诉之后,曾对此事件进行协调。禾祥幼儿园方面认为,这起事故责任不在幼儿园方面,因为当时原告的爷爷已经到幼儿园来接孩子了。孩子摔倒时,其爷爷就在现场,而且,孩子是自己摔倒的,没有任何人推她或是拉她。另一方面,没有任何一个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存放书包的柜子应有的标准,禾祥幼儿园的设施并不存在不安全因素。

  因双方在调解中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法院起诉。思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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