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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严禁卖给未成年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06:4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4月29日讯 (记者 高俊峰)济南市药品监管局今天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从5月1日起,通过GSP认证且具有原料药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方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通知严禁药品零售企业向未成年人销售“安定”等第二类精神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月下旬发出的这一通知要求:自2004年5月1日起,通过GSP认证且具有原料药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方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其他药品经营企业现有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库存销售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据介绍,依据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药品监督部门将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利眠宁、氯硝安定、安定、硝基安定、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氨酚待因、眠尔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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