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拿什么保卫公务员的工资?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01:26 人民网

  网友:毛飞

  看到两则公务员工资变相被“扣”的新闻。其一是山西平遥县为了启动“村村通油路”的大规模工程,动员所有吃“财政饭”的机关单位人员“捐献”了一个月工资;其二是江苏赣榆县以财政紧张为由,向机关干部职工“借用”一个月工资,并称等到县财政好转之后再“分期分批还”。

  山西平遥县号称“自愿捐款”,却不“匿名”,而是用“一级压一级”的办法压服干部职工们掏腰包;江苏赣榆县号称“借款”,却不见有借贷双方的平等协商与公平契约,而是县政府直接停发干部职工工资,最后打个没有明确归还日期的借条了事。这种“捐”与“借”既是强制性的,又缺乏对“掏钱者”的必要补偿。如此看来,虽然一个是“捐钱”,一个是“借钱”;但其实质都是“扣钱”,都是对广大干部职工合法收入的强行征用或征收。

  在我看来,地方政府扣发干部职工工资,这乃是政府官员的“政绩冲动”与地方政府不良财政结构之间矛盾的必然产物。一方面,地方党政负责人为了吸引上级领导的“眼球”,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最醒目的“政绩”;因此他们乐于大搞各种各样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大规模的基础建设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但多数地方政府早已深陷“吃饭财政”的困境,大部分的政府财政都被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于是,地方政府只能选择“拆东墙补西墙”,强行抽取职工工资以确保“政绩工程”的顺利上马。

  正是在“政绩工程”与“吃饭财政”的双重作用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用各种各样的借口扣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而其中受害最深的是服务于政府机关的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之所以受害最深,乃是因为他们面对地方政府“抽水机式”的“扣钱”行为却找不到任何有效的救济途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是公务员的权利;“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由此看来,地方政府以“强迫捐款”或“强行借款”的方式扣发公务员工资乃是对公务员合法权利的直接侵害。然而,面对这种侵害,公务员却找不到一件足以保护自己工资的武器。

  劳动者可以通过寻求司法救济保护自己的劳动报酬。公务员也是劳动者,公务员的工资是合法劳动的应有报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自然应受到法律保障。但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的劳动法的救济对象只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以及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其中并不包括国家公务员。这就意味着:虽然法律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设置了仲裁与民事诉讼两条救济途径,但公务员却从一开始就没有获得走上这两条救济之路的“资格证”。

  当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政府侵害的时候,公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保卫自己的权利。公务员也是公民,按劳取酬是公民的权利,自然也是公务员的合法权利。然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因内部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政府决定与影响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行为恰恰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这就意味着:无论政府机关如何扣减公务员工资,司法机关都无权干涉,而公务员期望通过行政诉讼保卫工资权利的愿望再次落空。

  事实上,可供公务员选择的救济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可是,这条行政系统的内部救济途径往往形同虚设。以平遥与赣榆为例,扣公务员工资的决定就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的;救济者就是侵权者,公务员哪里还能得到公平的保护与补偿?

  法谚曰: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正是由于救济途径的缺失,地方政府扣取公务员工资就成了典型的“合法伤害”;而公务员由于找不到保卫自己工资的救济途径,他们的劳动报酬权也就名存实亡了。

  :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