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王羲之宗谱案想到公祭黄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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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5: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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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马宋 南京江宁区法院禄口法庭开庭审理有关书法家王羲之后人赎要家谱案近日有了结果,原被告最终以千元了结此案。(据4月6日《江南时报》报道)案件并不复杂:王羲之第77代孙王浩因故将王氏宗谱卖给李林。一年后,求谱心切的王浩提出:除返还李林购谱款外,立欠条载明另付2000元钱作为其保管宗谱的补偿。欠条到期后,王浩没有执行,而被李林告上法庭。庭上,王浩表示愿付1000元钱补偿,原告遂撤诉,法庭裁定准许。显然,在这起案件中,宗谱保管费是一个焦点,那么宗谱保管费之说能否成立呢?法官介绍说,补偿协议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笔者注意到,原被告双方当庭和解前,被告的辩称颇令人寻味:欠条所载内容是因其求谱心切而在原告逼迫下写的,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故该欠条应无效。如果所言成立,那么该案判决结果并不能抹去这些悬疑:违背意愿的欠条有无法律效力?存疑的欠条能否“支持”宗谱保管费之说?历史文化名人宗谱的私人买卖关系是否合法?宗谱是特殊的历史文物,它的私密性导致它在承载历史文化上能力有限,但是这并不能遮掩它的学术价值。日前,公祭黄帝活动受到广泛好评。中华民族理应有自己的大宗谱,这个大宗谱固然是抽象的,但是诸如王羲之宗谱之类为数不多的珍贵宗谱能够保留下来,则是对宗谱的见证和延续。令人担忧的是,王浩受经济条件所限,已经失过一回宗谱,此次1000元保管费在存有争议前提下的付给又必将造成更大负担,这给宗谱的保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王氏宗谱的命运堪忧!那么,我们能否作出以下设想呢?一是把私人宗谱按历史文献价值大小排序,结合公民自愿和法律规定,实现宗谱保护“国家化”。二是出台法律规定,禁止私人买卖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宗谱,防止宗谱流失。三是对于解决民间关于宗谱所有权、保管费之类的争端,在走法律途径的大前提下,多方征询专家意见和建议,使案件审理更公正和“圆满”。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9日 第四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