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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是保证新闻监督质量的前提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3:50 中国青年报

  周恒祥

  据4月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山东省济南市近日出台规定,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履行好新闻发布的责任,支持记者在第一时间发布新闻,让市民在第一时间了解事实真相。

  济南市委宣传部还专门制定了《济南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规定,当事单位新闻发言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了解情况,尽快向媒体发布新闻。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的党委和政府,不仅要善待新闻媒体,而且要积极配合、支持各级媒体记者的采访,并及时发布客观、准确的新闻信息。对驱逐记者、隐瞒事实真相、蓄意封锁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就必须让新闻记者掌握第一时间的采访权。新闻记者没有第一时间的采访权,就很难发现事实。许多事实说明,不给新闻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权,就不要奢谈什么保障新闻舆论监督;这种情况下,记者只能从有关人员口中道听途说一些“原则话”,新闻质量就要打折扣。一些突发事件最终能够被报道出来,如果不是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千方百计从封闭的很严密的幕盖之下揭露出来,恐怕就难见真相。而这样的新闻报道,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我们常讲要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但是一到具体情况就会被具体情况所左右。现实生活中,记者的相机被砸,记者本人被打伤,记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记者被打击报复,此类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识之士早就呼吁立法保障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以保证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事实真相的知情权。我们深知,法规的出台还要有个过程,那么济南市率先出台的这样一个规定,虽然离理想目标还有一段距离,但毕竟迈出了良好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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