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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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8:05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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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4月5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日前,从山西省地税局了解到,针对全省农民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始实施,这项举措使全省农民又一次尝到了“减负”的甜头。 这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是: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及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农民在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同时还销售其他非农产品,其中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也不缴纳增值税。此外,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