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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可开“未婚证明”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4:26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凤见习记者吴璇通讯员陈婉玲)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涉外婚姻的未婚证明,单位不开、街道不管,令很多涉外婚姻者遭遇苦恼。近日记者在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广东省居民有望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处开未婚证明惹烦恼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诸如涉外婚姻等需要开具未婚证明者带来了烦恼:公民办理婚姻登记不再经过单位,所以,单位、街道均以无法获知个人真实婚姻状况为由,拒绝出具证明;而公证处则表示,公证机关没有调查权,如果没有未婚证明,公证处也不会给当事人出具未婚公证书。

  有关部门透露,司法部门针对这个情况曾对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对没有未婚证明的当事人可通过未婚宣誓声明来代替原来的未婚实体公证,只需当事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作出未婚声明即可。但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宣誓声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难以与实体公证相比,至今少有市民办理未婚宣誓声明。该工作人员还透露,目前,许多涉及欧洲国家的婚姻登记还是不断受阻。原因是一些欧洲国家认为,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发表不实声明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不承认我国的未婚宣誓声明。

  公民开此证明将要交费

  广东省民政厅的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政部门近期内,将会推出为需要未婚证明的公民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有需要此服务的公民,均可申请,但必须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为其出具证明。该负责人还进一步解释说,由于目前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没有联网,也没有形成完整的婚姻信息系统,所以证明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只是本辖区内的。另据了解,此项目将会收取适当的费用,但具体收取多少有关部门正在商榷之中。(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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