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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政府也是受益者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8:53 南方都市报

  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作者介绍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当然,政府也可以期待民众不冷漠,那么,政府就应为挺身而出者打消后顾之忧——去承载那些因见义勇为而带来的无法预知后果,这是政府不折不扣的责任。

  在安徽省芜湖市,一名青年教师为他的见义勇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两年后,生活无着的妻女将被救助者告上了法庭,这起被媒体称为“中国首例”的见义勇为赔偿案在一审宣判后引发了许多争议和尴尬。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努力使自己先跳出一个道德教化者的角色——居高临下的道德教化是天底下最容易做的事情。尽管不是每个人都能像英国诗人约翰·多恩那样吟唱出“没有人能自全,没有人是孤岛,每人都是大陆的一片,要为本土应卯……”的诗句,但你问问路人,他们会不知道这诗中的道理?

  博弈论的“信息不对称”曾被用来解释公共汽车上乘客遇见小偷却不愿站出来的现象,说这就是理性的选择——因为乘客既不知道小偷有没有凶器,也不知道身边的人会不会响应。挺身当然容易,挺身之后却往往并不如意。

  我们已经听过一些与安徽芜湖这位见义勇为者的遭遇相类似的故事:路见不平,挺身而出;身负重伤,媒体赞赏;债台高筑,被人遗忘。

  面对这些比不挺身而出的冷漠更令人慨叹的案例,我们不能不承认:挺身而出当然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如果挺身不是职责,那么不挺身也是有原因的未必就是可耻且卑劣的。

  我们正走在通往法治国家的大道上,法律为每位公民划定了权利与义务,也为政府圈定了责任与担当。公民自愿接受政府的管理,并向国家缴纳税款承担政府开支,就是将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转交给了政府。

  当然,政府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因此政府在履行其职能时也需要民众的支持与协助。由此,政府努力在社会中倡导良好的道德观,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维护公共秩序。问题在于,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具体地说,比如警察,他们在维护公众秩序的斗争中,遭遇到伤害,那将由政府来承担后果。工作上的照顾,对家庭的关怀,都在警察的职业保障之列(你也可以指出时下警察的这种职业保障也不完善,这同样是政府的责任)。而见义勇为者呢,他们在暂时的荣耀之后也应不要有后顾之忧.

  当公共秩序遭遇破坏的时候,首先挺身而出的应该是警察,是负有责任的政府公职人员。当然,政府也可以期待民众不冷漠,那么,政府就应为挺身而出者打消后顾之忧——去承载那些因见义勇为而带来的无法预知后果,这是政府不折不扣的责任。实现它,更多地需要具体而明确的制度安排,而不是泛化的道德宣教。

  我们曾经欣喜。去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在芜湖市的这一个案中,虽然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但英雄的家属仍然要含泪面对二审的到来。在费时费力的诉讼中,即便最终的结果能够换来她们在诉讼中所请求的3万元的经济补偿。这3万元,又如何能弥补一个失去了丈夫的女人和一个失去了父亲的女儿的心灵创伤。

  更遗憾的是,法律和司法解释仅仅规定了个案中的“具体受益人”的义务,众所期盼的政府补偿机制迟迟未至——难道,当具体受益人没有经济补偿能力时,见义勇为者就只有默默承受?毕竟,在路遇不平挺身而出的“受益人”中,就包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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