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局何以陷债务纠纷(小包说法之不当行政行为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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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3:1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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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蹇 因拖欠货款,上海锦江城公司将上海达瑜公司告上法庭。2月底,上海市一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除判决债务人赔偿外,还让看似与本案无关的审计局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验资不实,审计师事务所有过错 两家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很明确: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一审认定,达瑜公司应给付锦江城公司34万余元及利息。但是,达瑜公司早已被吊销执照。法院继而发现,达瑜公司注册时验资就存在问题,而原松江审计师事务所在对该公司进行验资时,未经查实,就认定了25万流动资产,违反了《公司法》、《会计师法》的规定,有验资不实的行为。因此,审计师事务所也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接收房产,审计局并无法律依据 松江审计师事务所后变更为云间会计师事务所,并在1999年注销。当时,松江审计局向工商管理部门出具了保结书,称注销后该所如有债权债务事宜,在清算后收回的净资产数额内由该局负责处理。 进一步,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云间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包括云间商厦17层办公用房,但在1998年,松江审计局将这些办公用房确定在自己名下,这使云间所的注册资本锐减至30万元。 闵行法院认为,松江审计局非依法律规定、非依法定程序将云间所的房产转入自己名下,降低了云间所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遂在判决达瑜公司及其股东赔偿外,判决松江审计局在审计师事务所不实验资25万元的范围内向锦江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松江审计局不服,上诉到上海市一中院,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赔偿,一个并非偶然的提醒 本是普通的债务纠纷,却由一个已经注销的公司引出企业验资的问题,由虚假验资的审计师事务所,进而发现其行政主管单位审计局的不当行政问题,最后让行政机关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 此案的审判长上海市一中院费勤法官认为,这一案件对于规范行政行为有一定价值。松江审计局划拨企业的资产,这种无偿占有的行为本身是在企业与行政部门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在以往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就由行政机关开办。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已大多与行政机关脱钩,但个别行政机关仍未转变观念,往往擅自干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务所,侵害法人单位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权,对于类似问题有关部门应该予以重视。 据记者了解,行政机关由于类似的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而在经济纠纷中承担责任,并不鲜见。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这也许是一个并非偶然的提醒。 《华东新闻》 (2004年03月29日 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