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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法律不能有效遏制艾滋病蔓延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8日03:55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魏武赵晓辉)26日参加国务院参事室在此间举办的艾滋病防治专题研讨会的专家们认为,对艾滋病这样一种传染源特殊、潜伏期长、危害性大的疾病,中国现有的关于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已显得有些滞后,不能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

  据了解,自1985年中国出台有关防治艾滋病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来,目前有关防治艾滋病的法律、法规都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制订的。上海市政府参事杨绍刚说,这些法律、法规是在艾滋病传入中国的初期所制订的,已不能适应当前遏制艾滋病传播的需要。他介绍说,最初,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较为模糊,认为它离自己的现实生活很远;及至艾滋病感染人数迅速增长时,人们又产生了“恐艾心理”,各地纷纷出台了对艾滋病人采取过于严厉的防范措施的地方法规。

  他说:“这些法规往往较少虑及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权利和保护性措施,因而出现了立法上的误区。”上海市政府参事室向研讨会提交的专供讨论之用的《关于艾滋病防治的建议》认为,制订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法》已是当务之急。

  还有专家认为,现有法律、法规中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有歧视的条款必须修正,从而保障他们在就业、保险、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权利。

  据新华社西安电(记者万一许祖华)据政府部门公布的数字,目前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4万人,加上已经染病死亡的24万人,总数应该在100万人左右。如果不加遏制,到2010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将会激增到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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