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底前全面整顿统一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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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10:22 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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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要求,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整顿的原则是“谁着装,谁纠正”,整顿工作预计今年9月底结束。 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和佩带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及标志。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 近年来,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越权批准着装,导致出现式样相雷同、极易混淆等问题。为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要求,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 整顿原则:谁着装,谁纠正 这次整顿的原则是“谁着装,谁纠正”。整顿的重点是: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同时,也要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行业及人员着装进行纠正。 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经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库存服装,交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处理。对收回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销毁。 二是设立举报电话。全国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8551374。各地区、部门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也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三是各地区、各部门要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凡不纠正的,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 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 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有: 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