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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去年手机偷拍案12宗 7宗案件的被告被定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11:00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3月18日电香港民政事务局长何志平称,在过去1年里,警方共接获12宗以照相流动电话偷拍的投诉,大部分涉及偷拍女性身体,其中7宗案件的被告被定罪。

  昨天,何志平在立法会回答议员的口头质询时说,警方去年每月平均接获1宗使用流动电话照相功能进行违法偷拍的投诉,多数涉及偷拍女士身体私隐部分。截至去年底,当中7宗个案经已审结,被告全部被成功起诉,罪名包括游荡、扰乱秩序及破坏公众体统,分别被判监、缓刑、接受感化或罚款。

  何志平指出,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公众人士携带具内置照相功能的电话进入康文署辖下设施的更衣室,政府亦无意立法禁止。他解释,这类流动电话日益普及,而且携带电话进入更衣室者不一定会作出违法行为。因此,硬性规定所有人士不能携带内置照相功能的流动电话进入更衣室,不但对大部分守法的场地使用者构成不便,而且在实际执行上亦会有困难。(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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