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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呼唤“三包”规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4:0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周立明周晖

  宁波晚报讯汽车至今仍然是“三包”的真空地带。日前,记者从多起汽车消费纠纷中发现,缺乏详细的“三包”规定为汽车消费纠纷的解决带来了重重障碍。

  李先生在去年3月购买了别克君威2.0轿车,他的遭遇颇具代表性。新车开了不到1年,就接连出现底盘漏油、离合器有异响、前雾灯不亮、驾驶室漏水等多种毛病,并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中汽车会出现莫名的强烈冲顶现象。为此李先生前后跑通用特约修理站多达40多次(有维修记录的约23次)。在多次维修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李先生与经销商、厂方交涉,要求退车或者换车,但都被告之:目前国家对汽车尚无“三包”规定,厂方只负责对汽车进行维修,无法调换。

  记者采访了市“12315”及消协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就汽车“三包”问题进行了探讨。据介绍,有强制性“三包”规定的商品基本上都有较为明确的退、换或修的详细规定。有关法规还规定,对于部分被强制“三包”的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和相关证明,“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而,汽车消费目前却仍未曾制定出台相关的强制“三包”规定。2001年,省工商局、质监局和经贸委曾专门发出通知把轿车增补为浙江省“三包”商品,却未曾具体说明应当如何实行轿车“三包”,缺乏操作性。

  由于国内目前无明确的汽车“三包”,各汽车生产厂家对自己出产汽车的售后服务规定也各不相同。而且,除极个别汽车厂方曾规定“当汽车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并无法修复”时可以退换外,大多汽车厂方均规定“车辆的任何缺陷只能通过修理产品或更换零部件方式解决”。据西郊工商所一位工商人员介绍,近年来他们曾调解过30多起关于汽车质量问题的消费纠纷,却无一起获汽车退换,其中问题最严重的一辆,发动机严重损坏,最终也只是更换了一个发动机而已。消费者要退车,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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