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释五步落实民意(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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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2:07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瑾来源:
在司法实施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维护社会正义、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在昨天的互动交流中,两位庭长都用真实而专业的语句给予网友回答,一改往日人们对司法人员严肃、刻板的印象。 关键词】 司法公正 嘉宾:孙华璞(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 赵大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对话时间:3月9日15∶00 坦陈行政诉讼现状 网友:怎样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判决,有的中级人民法院听命行政权违法判案,谁来纠正? 赵大光:这也正是我们多年来的苦恼。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只有十几年历史,我们是一个具有长期封建历史的国家,缺乏法治传统,一些传统的观念和习惯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有直接影响。 同时也应看到,这项具有鲜明民主、法制特征的制度目前已在我国生根并成长起来了。《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多年来,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80多万件,其中作为原告的老百姓胜诉率平均为30%左右,这个比例在国际上也是非常高的。成果的背后有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的艰辛努力,来之不易。 至于网友的问题我能理解,现实生活当中也确实存在,但并不是没有救济途径。不服中级法院的判决,可以向高级法院上诉或者申诉;不服高级法院的判决,还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和申诉。我们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每年办理的申诉案件几百件,每一件都会有一个结果。五步落实市民意见 网友:高法的司法解释是否都必须向社会征求意见,群众的意见如何采纳? 孙华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司法解释都要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从去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制定的婚姻法解释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今年计划出台的土地承包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几个司法解释,都在相关报纸和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 为了保证群众的意见能够反映到司法解释中,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五步程序。一、提炼。将人民群众意见的主要观点提炼出来。二、归纳。将相同的意见合并到一起。三、研究修改。根据网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对司法解释稿进行修改。其中,对群众的意见要说明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四、报告。也就是将群众的意见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报告,并结合这些意见说明我们对司法解释稿修改的理由。五、说明。在司法解释公布时,根据群众的意见对司法解释稿修改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说明。通过以上五个步骤,我想可以保证群众符合法律的正确意见能够体现在我们的司法解释当中。 征地补偿难作司法解释 网友:农地承包司法解释为何不对征用补偿问题作出规定,这类纠纷实在太多。 孙华璞: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个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我们也曾进行过专门研究。之所以司法解释稿未对此作出规定,主要有两个障碍。 一是法律障碍。《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承包方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归个人的,而土地补偿费则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因此,个人能否成为权利主体,在法律层面上还有障碍。 二是判决无法执行。在此类诉讼中,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将征地补偿款进行了分配,但由于分配不公,有的没有得到补偿款的农户或妇女要求重新分配补偿款。在这样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得到补偿款的农户又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 关于妇女权益的保护问题、无地或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要求落实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以及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确实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争取依法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干扰导致纠错难 网友:立案难、公正审判难、执行难,错案纠正更难。有的案件是明显的错案、假案,请问嘉宾如何解决? 赵大光: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法院而言,主要是行政干扰阻力较大。为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上级法院要不断加大对下级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比如说,今年我们就要求各级法院,特别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要普遍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对发现违法办案的,在依法纠正的同时,对直接责任人要给予适当的处理。另外,为了防止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遇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以同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基层法院不便审理的,由中级法院管辖。我们还要求下级法院扩大指定管辖、异地管辖的范围,防止和摆脱当地行政干扰。 记者观察 拆迁问题将有指导性规定 或许是因为网友知道做客的两位嘉宾都是“管事”的人,有关房屋拆迁纠纷的问题成为昨天的热门帖,网友们希望能有一剂“良药”,对拆迁问题予以立法规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赵大光透露,一个关于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规定有望于年内出台。 据介绍,因房屋拆迁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目前比例比较大,老百姓反映的问题也比较多,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往往也是疑难问题。“由于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多,各地情况也有很大的差异,而且有些问题并不应当是由法院来规定的,比如说补偿标准问题,各地规定都不一致,执行的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异,法院很难在司法解释当中给他们一个确定的标准。”他说,“但这又是直接涉及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一个大问题,所以就需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寻找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 赵大光透露,为了依法审理好这类案件,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这类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而且已经起草了一个《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我们争取年内能够让这个司法解释或者是指导性规定尽早出台。” 物业纠纷案司法解释拟征民意 如何切实保护城镇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孙华璞给广大网民带来了一个好消息:涵盖六大内容的规范物业管理司法解释,将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的物业管理纠纷比去年同期上升60%。孙庭长分析,从目前情况来看,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涉及要求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物业管理公司保安行为所引发的纠纷、对建筑物共用部分如地下车库、地上停车场等权属或者受益归属纠纷,等等。 孙华璞说,在国务院去年已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平等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各地审判经验,起草了《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目前情况看,这个司法解释稿包括六块内容:一是诉讼主体;二是物业管理合同的效率;三是管理费纠纷;四是管理责任纠纷;五是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六是建筑物和社区业主共用部分的权属区分、管理使用受益归属的纠纷。“一些具体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当中,还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在今年下半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力争明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嘉宾特写 双“庭”记 “果然是高法中人,外表威严,着装正式,酷!”报社女编辑发给记者的短信中只有10个字:最高人民法院两位庭长。但她的短信无疑忽略了记者的担心———严肃的嘉宾与开放式论坛的活跃气氛是否和谐?面对看不见摸不着的网友,他们二人会法外施“情”,和广大网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么? 论坛开始后,记者的担心没有丝毫被印证,两位嘉宾回答提问时的投入和负责的态度,反倒使论坛空前热闹。一位负责行政诉讼,一位负责民事审判,他们在选择和回答问题时,自然而然划清了“楚河汉界”。赵大光副庭长“接招”网友有关行政诉讼的问题,而孙华璞庭长则“司职”作答网友提出的民事纠纷问题。一时间,你来我往,两庭长和众网友已经过了多个回合。 专业归专业,严谨归严谨,两嘉宾的回答却也时时不乏对司法不力现象的激愤,和对合法权益被侵害者的真切关注。“在我们去年就《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公开征集意见的过程中,有的农民朋友随信寄来了一些现金,有的是三元、五元,以作为我们回信的邮资,有的是出于对我们做司法解释的感谢,最多的有一百元。对农民朋友的这种情意,我们心领了。但是,你们所寄来的资金,我们将按照来信地址给你们寄回。我们感谢社会各界,感谢我们的农民朋友,感谢你们对最高法院的信任。”孙华璞庭长一席话,网友视之如出肺腑。 另一边,赵大光副庭长对网友“民告官难”的问题同样真实告白:“老百姓不会告,也不愿意告,或者不敢告;行政机关不愿意当被告,有些行政机关当了被告以后不出庭,不应诉,不答辩,不执行生效判决,甚至个别行政机关到法庭去抓原告;有些法院的领导不重视行政审判工作,不愿意受理行政案件,认为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就要得罪行政机关,就要给法院带来麻烦。这些问题都是比较现实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 “最高法院的门是敞开的”,赵庭长明确表示:“不服中级法院的判决,你可以向高级法院上诉或者申诉,不服高级法院的判决,还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和申诉。我们最高法院行政庭每年办理的申诉案件几百件,每一件都会有一个结果。” “每一件都会有一个结果”,这是昨天记者在现场得到的最好结果。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张瑾 | ||||







